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的统一部署,拟于2022年6月下旬进行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对接
(二)全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缴费核定单打印等公共业务。
停机期间,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办事大厅、失业保险办事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等线下服务渠道,以及全国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辽宁政务服务网、辽事通APP、辽宁人社APP、各地自建网上服务平台(包括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等线上服务渠道,暂停办理上述业务。
2022年7月6日8时30分,沈阳、鞍山、丹东、辽阳、朝阳、盘锦市恢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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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6月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正常发放。停机期间未及时办结的待遇业务在系统恢复后补办补发,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二)业务暂停办理期间,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受理申报材料并接受咨询业务,系统恢复后优先办理。因停机造成无法办理的业务,在7月底前申请办理,可视为按期正常办理。
(三)业务暂停办理期间,税务部门可正常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征收工作,五点来料一句解码,6、7月份保费征期延长至7月29日,征缴延长期内免收滞纳金。
(四)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请根据本通告,合理选择时间,错峰办理有关业务,避免排队拥挤。
根据《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和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9号)的要求,从即日起,税务部门停止受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由企业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根据沈北新区政府统一规划,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沈北新区分中心(以下简称沈北分中心)定于近期搬迁至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沈北分中心将搬迁至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公共交通:沈阳市内可乘坐180路公交车到光电产业园或北方软件学院站,也可乘坐182路公交车到蒲昌路孝汉街站。
1、沈北分中心6月17日-6月19日搬迁期间,原沈北新区养老医疗办事大厅(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29号2楼)停止办公。
3、搬迁期间如遇特殊问题,可拨打咨询服务电话,我们将最大限度满足您的办事需要。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进程,根据区政府统一规划,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苏家屯分中心拟于近期整体搬迁至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乘车路线路公交车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站,333路公交车到南京南街银杏路站,139路公交车到南京南街银杏路站,K805路公交车到奥园国际城站。